汉源县总工会关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
汉源县总工会文件
汉工发〔2018〕52号
汉源县总工会关于
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
全县各基层工会:
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,严肃财经纪律,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, 现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基层工会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全国总工会、 四川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,严格工会经费使用,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。
二、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必须严格按照《汉源县总工会关于转发〈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汉工发〔2018〕14号)文件精神执行。
三、基层工会必须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,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,严禁在基本账户中开支工会经费,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必须由工会主席审核审签。
四、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。
五、工会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要履行会员义务。工会会员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个人会费,会员每月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5‰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。
六、基层工会在给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时,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,在发放节日慰问品时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,但不准发放购物卡、充值卡、消费卡等,只能发放提货单、提货券或蛋糕券。
七、基层工会在开展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,奖励范围必须控制在参与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,最高等次奖励奖品标准控制在300元/人以内,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/人的纪念品。
八、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的八不准:
(一)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;
(二)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,滥发奖金、津贴、补贴;
(三)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;
(四)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,违规设立“小金库”;
(五)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,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;
(六)不准截留、挪用工会经费;
(七)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,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;
(八)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。
请全县各基层工会认真按照以上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,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,对自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,要及时纠正,县总工会将于2018年9月起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,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将严肃问责。
汉源县总工会
2018年8月17日
汉源县总工会 2018年8月17日印发